来自于网络的一则故事:
各位政策达人,小弟有一个关于离职时年休假处理的问题要请教各位。
小弟所在公司系合伙制私企,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中规定,我这个级别的员工,年休假10天,且2011年度未休年假3天可累积到2012年度。我在此公司已工作近2年,计划2012年3月辞职,我的问题是:
1、3月份辞职,3月份前已享受的7天年休假,公司是否有权以当年工作未满12个月为由,将已休年假以扣工资的方式要回?
2、未休的6(10+3-7)天年假是否可以要求以3倍日工资赔偿,公司休假管理制度中已规定“员工提出离职的,应在正式离职前使用剩余的年休假;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剩余年休假的离职员工,经XX同意,对于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将按照该员工日固定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或者可以采用集中补休的方式?
3、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和渠道向劳动仲裁部门你提出合法要求?(非常感谢!)
补充一点,经过与公司人字资源部的确认,2012年年度应休年假可以在当年任何时段休完,但如果早于12月离职,那么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多休”的应休年假。我列举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第12条给他们参考“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但如果公司仍坚持已休年假倒扣的政策,我应该怎么办呢? 1、哪些单位的职工享受年休假?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享受的天数?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那些情况下不享受年休假?
答:(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可否跨年享受?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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